發布日期:2020-08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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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GB33372-2020”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,國家環保法規2020年12月31日強制執行
關于印發《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》的通知-生態環境部2020年33號令。
1、嚴格落實國家和地方產品VOCs含量限值標準。京津冀地區建筑類涂料和膠粘劑產品須滿足《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》要求。有條件的地區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要提前實施(膠粘劑限值標準)。
2、組織完成涉VOCs工業園區、企業集群、重點管控企業排查。VOCs年產生量大于10噸的企業認定為重點管控企業。重點排查以制藥、農藥、涂料、油墨、膠粘劑、染料、日用化工、化學助劑、合成革、橡膠輪胎制造、有機化學原料制造等化工行業,使用溶劑型涂料、油墨、膠粘劑和其他有機溶劑的家具、零部件制造、鋼結構、鋁型材、鑄造、彩涂板、電子元器件、汽修、包裝印刷、人造板、皮革制品、制鞋等行業為主導的企業集群。